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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挖种子”再“送货” 毒品贩子花样多

时间: 2025-05-13 10:06:00

李某为获得高额报酬,不远千里从四川成都赶到广东深圳“挖种子”“送货”。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0月16日,深圳市民甲先生上网时发现有人在网上兜售毒品,在聊天过程中,对方问甲先生有没有兴趣合作,合作内容是去指定地点挖出事先埋下的“种子”,再埋到其他地方并拍照,然后将图片和定位发给对方,就能获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报酬。甲先生向对方表示先购买10克“种子”看看,对方承诺派“小弟”李某送货,并让李某添加了甲先生的微信。与对方约定10月29日晚在深圳某地点交易后,甲先生果断向警方举报。

接到举报线索后,警方立即制定行动方案,并请甲先生配合办案。同年10月29日晚,甲先生在约定地点等候,“送货员”李某很快出现,将“种子”给了甲先生,当其清点甲先生给的现金时,被提前蹲守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明,李某于2024年10月15日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上家,上家表示只要能帮他“挖种子”并“送货”,每次都能获得高额报酬,同时承诺每个月发放保底工资1万元。这次上家接到甲先生的“订单”后,安排李某从成都前往深圳“挖种子”并“送货”,给了李某1000元路费。

经查,相关证据证实李某主观上明知上家在出售毒品仍帮助转送的犯罪事实。2024年12月23日,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洪国石文君)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