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公司误缴社保,应届生落户“泡汤”。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引发关注。
据了解,2023年,小张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作为应届硕士研究生,找到心仪的工作后,她按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根据当年政策,在沪高校应届硕士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户”,其中就包括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小张自认条件达标,早已规划好留沪定居的蓝图。然而,四个月后,她却被告知落户申请未获批准,原因是读研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小张查询后才发现,读研时曾实习过半个月的某公司竟为自己缴纳了累计八个月的社保。
小张随后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实习公司表示,此事是人事误操作,发现后已自行停缴,并为小张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尽管后续小张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终因不符合规定而未能落户。
协商赔偿无果后,小张将实习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小张认为因该公司的错误操作,导致自己失去应届生落户资格,至今仍未能落户,无法享有本市户口的诸多福利,今后若通过工作等途径再申请落户,将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故要求公司赔偿未能落户的损失12万元、律师费1万元。
实习公司则辩称,已积极配合小张办理退保等手续,且缴纳社保行为与小张落户失败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为明确小张未能落户的原因,法官专程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小张在校期间有社保缴纳记录,确实不符合当年度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的毕业生条件,因此未能通过落户审核。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该记录,小张本应符合落户条件,能够成功落户。
法院认为,实习公司因人事误操作,为未毕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小张缴纳社保,致其不符合应届毕业生落户认定条件,最终落户失败。虽公司后续配合退保、申诉,但社保记录无法消除,落户结果未改变。小张本可依政策直接落户,现在却需为落户付出大量精力与财力,实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小张与实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失的实际情况等,由公司一周内支付小张补偿款5万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昆明市人社局的相关释疑中了解到,在校生参加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个阶段一般不缴纳社保,但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招聘中,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会以是否缴纳过社保,作为是否是应届毕业生的依据。
浦东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尚伟提醒,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保缴纳、落户申请等事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并谨慎操作。应届毕业生也要密切关注每年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通知、办法,仔细核对自己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毕业生条件、评分标准,并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完备地准备好申请资料。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人社局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